配合社會福利署自2000年開始實施優質服務質素標準(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簡稱 SQS),本中心為受資助機構亦履行各階段所執行之標準指標和具體措施。這些標準明確界定了社會福利服務須達致的質素水平,希望透過福利界同工的努力以及服務使用者的參與,從而全面提升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質素。
標準簡介
標準1- 服務資料
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,清楚陳述其宗旨、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,隨時讓公眾索閱。
標準2- 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
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。
標準3- 運作及活動紀錄
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。
標準4- 職務及責任
所有職員、管理人員、管理委員會和/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的職務及責任均清楚界定。
標準5- 人力資源
服務單位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、簽訂職員合約、發展、訓練、評估、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。
標準6- 計劃、評估及收集意見
服務單位定期計劃、檢討和評估本身的表現,並制定有效的機制以收集意見過程之政策。
標準7- 財政管理
服務單位推行政策及程序以顯示本身能有效地管理財政。
標準8- 法律責任
服務單位運作需符合相關法律責任及專業守則。
標準9- 安全的環境
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。
標準10- 申請及退出服務
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,知道如何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。
標準11- 評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
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。
標準12- 知情的選擇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。
標準13- 私人財產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。
標準14- 私隱和保密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。
標準15- 申訴
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滿,而毋須憂慮遭受責罰,所提出的申訴亦應得到處理。
標準16- 免受侵犯
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。
本社各受津助單位已備存上述標準詳盡之政策及程序文件,亦歡迎社區人士親臨中心 參考【服務質素資料冊】範本查閱